2010年11月0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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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實施計畫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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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序

工作項目

期程

備註

函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「教育實習績優獎實施計畫」等相關文件。

99.03.31

 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組成「教育實習績優」評選小組並函知計畫承辦學校及副知教育部。

99.04.15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函知該校各系所、各實習學校接受推薦受理。

各校自訂期程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召開「教育實習績優小組」評選會議決定各類別(指導教師典範、輔導教師卓越、實習學生【教師】楷模、合作團體)推薦人選。

各校自訂期程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

彰化師範大學遴聘「教育實習績優」審查委員,成立審查小組

99.05.31

1.計畫承辦學校辦理。

2.召集人由計畫承辦學校之校長擔任。

3.委員中除教育部行政人員代表外,其餘委員由計畫承辦學校遴選後報教育部備查。

擬訂「教育實習績優評審原則」,並請委員提供卓見。

99.05.31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函報計畫承辦學校「教育實習績優」推薦人選,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(含評選結果會議紀錄),副知教育部。

99.05.31

1.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。

2.含推薦總表二份及受推薦人資料作品各一式五份。

召開「教育實習績優」評審初審會議(決定評審原則及初審通過名單)。

99.07.09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召開「教育實習績優」評審複審會議(決定複審通過名單)

99.08.06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函報教育部複審通過名單及相關佐證資料

99.08.13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一

召開「99年教育實習績優獎示例」研商會議:撰寫架構定案。

99.08.31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二

受獎者完成撰寫「99年教育實習績優獎示例」,並交由計畫承辦學校彙整。

99.09.17

 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三

洽商南部、中部、北部、東部「99年教育實習績優獎成果發表暨研討會」會議議程、地點及時間敲定

99.09.30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四

示例彙編草稿函報教育部核定

99.10.15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五

完成印製示例彙編200本(含網頁、光碟片)

99.10.31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六

函知各受獎人參加教育部「99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聯席會議」頒獎及表揚。

9911月底

彰化師範大學辦理

十七

函報教育部辦理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。

100.1.20

 

 

主辦單位: 教育部  丨  承辦單位: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

 

 

上次修改此網站的日期: 2010年11月09日